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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拯救老百姓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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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兼最后回复:大文刀刘112 贴吧用户_JWAW87Q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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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文刀刘112

贴吧用户_JWAW87Q294

山西朔州平鲁区刑满释放老人刘文秀的绝望呻吟我叫刘文秀,63 岁,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陶村乡楼子沟村村民。本该安享晚年的我,因 2019 年举报当地疑似贪腐线索,陷入长达数年的司法纠纷,如今刑满释放后仍蒙冤未雪,特向社会公开真实经历,恳请相关部门核查,盼能还我公道。2019 年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我注册 “百姓呼声” 自媒体账号,初衷有二:一是配合中央巡视组,如实反映王军、高日平、郭建礼、吴晓斌、马占文等人的疑似违法犯罪线索;二是为周边村民提供合法维权的发声渠道。没想到这份正义之举竟引来压力。当时陶村乡派出所所长蔚武熊多次致电我,言语中带有威胁性表述:“上面领导们难过,你也好活不了”。另有多方信息显示,时任朔州市纪检书记孟贵芳曾致电平鲁区委书记马占文,称若不处理我,将核查陶村乡搬迁村账目;随后马占文又向平鲁公安局局长许震施压,要求对我采取强制措施,同时要求我把尹文全,高文举报歇马关村原支书赵维秀的稿子,删除网上相关稿件。(蔚武熊录音为证)但我坚信中央扫黑反腐政策,未选择妥协。2021 年 12 月 2 日下午,经平鲁区公安局局长许震批准,干警武文带领多名公安人员在我办公室将我带离,连续审讯五六次后,以 “涉嫌敲诈勒索” 刑事拘留,关押于朔州市看守所。12 月 17 日平鲁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22 年 3 月,办案人员称 “原楼子沟村支书刘满文、出纳乔梅,乡长郭建礼等多人集体作证”,平鲁检察院相彦芳、强霁磊对我提起公诉;8 月 2 日,平鲁法院赵弟东、靳文敏法官判决认定我 “多次上访、非访、扰乱社会秩序”“无土地却索要安置补偿,数额特别巨大”,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罚金五万元。我当庭否认所有不实指控,上诉至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 年 10 月 24 日,朔州中院以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并附带 10 条补充侦查意见。然而 2023 年 12 月 26 日,平鲁区法院在未补充任何关键证据的情况下,由审判长宋海艳、巩文军、郭振中作出与原判基本一致的判决,我再次上诉。2024 年 6 月 2 日,朔州中院审判长郭军民、赵晓燕、张向阳在庭审中明确表示 “未补充回任何证据”,并提及 “已拘留两年多,释放需承担责任及国家赔偿”,最终将罪名改为寻衅滋事罪,沿用 “非访、扰乱秩序” 表述,改判有期徒刑四年。办案人员赵晓燕曾提及 “调查中听闻我是正义人士才改判四年,未没收财物”,这让我对司法公正产生疑问:法律是否应坚守底线,而非弹性裁量?2025 年 8 月 25 日,朔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审理期间,我的代理律师收取费用后未依法取证,称 “平鲁法院不予允许”。作为普通村民,我始终不解:平鲁区、朔州市公检法系统不乏专业法律人士,体制设计本应相互监督制约,为何会出现证据不足仍连续判决的情况?相关办案人员的任职资格与提拔程序是否合规?案件源头疑似与领导干部电话施压相关,背后是否存在利益勾结、包庇贪腐的情况?我坚信自身遭遇属于冤案错案,是举报贪腐后的打击报复。现公开案件经过及判决结果,并非恶意攻击,而是希望:1.相关纪检监察部门介入核查案件证据链及办案程序合法性;2.依法调查疑似被举报的贪腐线索及涉案公职人员履职情况;3.还我清白,追究违规办案、滥用职权者的相应责任;4.维护法治尊严,不让正义举报人寒心。我愿对所述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可提供判决书、庭审相关记录等佐证材料,恳请社会各界监督支持,盼法治光芒照亮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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