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 法盲吗?好吧,又是一个不联系上下文的人,甚至连话都看不懂,能出现在这个“鬼吧”,真的能坦然说出这种话吗?发这些截图的人,在网络上发了多少辱骂他人的言论简直数不胜数。无论怎么狡辩,有人被告是事实哦,质疑的话,如果已经二审了,建议你找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哦,或者你也可以找全国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申请。当然,有证据是一回事,没有证据就是另一回事了,不过,你也不在乎,不是吗? 你猜猜我是从哪里看到这些截图的,你再猜猜有多少人看到了这些截图?你再猜猜这种行为跟造谣还有多少区别?你再猜猜《民法典》1024条,1194条是关于什么的? 因为我不看社区,所以我不会再回复你了,毕竟双方都有各自要忙的事。你可以继续或停止社区生活,但我可不会放弃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