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14年前参加工作并全日制读博的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时是否计算博士期间的工龄和视同缴费,为什么不同的省市有不同的做法?比如,北京计算,上海就不计算。这可是影响到成千上万的人。国家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全日制博士期间应该计算工龄。上海的给出的理由是,上海1993年就开始缴社保,如果读博士在此之后,又毕业后在上海工作,博士期间就不能计算工龄,也就不能视同缴费。这首先不符合国家的规定。另外,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保改革后,国家文件明确规定,为了做到全国统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原来已缴纳社保金,在退休时一次性退回个人,也就是说等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2014年之前没有缴过社保金。这样上海市的理由就说不通了,说博士期间没有缴社保,就不能计算工龄就没有道理了,因为大家实际上都没有缴费,博士期间应该计算工龄,并视同缴费。请问大家有道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