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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字解析芋梓糕陪玩风波,你真的读懂这帮人在想什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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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将军爱才 田耶利尼最后回复:波波布尔特 贴吧用户_G4434Z1
1楼

将军爱才
田耶利尼
引言就用小只芋在下播前说的那句话:这个世界上还是好人多啊。如果越来越多的人怀着这样的想法,世界总归能越来越好。当然在v8,米线可以适当降低
。
总结一下争议焦点:
首当其冲的是陪玩主张分得商单收益,否则要求下架对应视频。至于最后雪糕直播间跳出来的老板,本文不予讨论。
其次是小Y在这次风波处理上是不是存在问题。
事情经过大致可以梳理如下:
第一部分:根据下午直播开庭的视频,先是陪玩提出了诉求,要求赔偿或者下架视频,其间陪玩情绪激动;
第二部分:小只芋发微博,阿梓看到很生气,第二天早上开播小只芋大致讲了一下事情经过,然后说小Y转钱过去了;
第三部分:中午陪玩就把钱退回,下午开完庭小Y情绪激动,说了什么“我一直不想让节奏舞到芋梓糕直播间”“我要是真的不行,陪玩和老板不是早就和我爆了吗”这样的话。
想要把事情捋清楚,首先得建立一个
总结一下争议焦点:
首当其冲的是陪玩主张分得商单收益,否则要求下架对应视频。至于最后雪糕直播间跳出来的老板,本文不予讨论。
其次是小Y在这次风波处理上是不是存在问题。
事情经过大致可以梳理如下:
第一部分:根据下午直播开庭的视频,先是陪玩提出了诉求,要求赔偿或者下架视频,其间陪玩情绪激动;
第二部分:小只芋发微博,阿梓看到很生气,第二天早上开播小只芋大致讲了一下事情经过,然后说小Y转钱过去了;
第三部分:中午陪玩就把钱退回,下午开完庭小Y情绪激动,说了什么“我一直不想让节奏舞到芋梓糕直播间”“我要是真的不行,陪玩和老板不是早就和我爆了吗”这样的话。
想要把事情捋清楚,首先得建立一个
正确的
思维模式。就本次风波而言,让我们站在小Y店长的立场上,重新复盘一下:
笔者认为,基本的思考问题的顺序应当如下
1、陪玩的主张是否合理?
2、我是不是需要马上解决这个问题?
3、如果不知道是否合理,我应该咨询谁?
4、他们要我把小只芋叫来解决问题,那我应不应该把小只芋拉进来?
第一个问题是此次风波的核心问题。显然小Y是不知道是否合理的。笔者越俎代庖,下午看直播的时候顺便咨询了一下相关从业者,对方作为非法学人士,只说了一个术语就让我豁然开朗:合同的相对性。小只芋和甲方签订合同,小只芋提供推广视频,甲方支付相应对价,其权利义务只及于这两方,而与其他任何人无涉。说人话就是商单的钱只跟小只芋和甲方有关系,其他人半毛钱都不该分。陪玩在参与视频时知情并同意拍摄,当时如未主张任何参与视频费用,事后再行主张,恐怕诉至法院也得不到支持。原因很简单也很通俗:假设开了这个口子,自媒体博主出镜的人都去要钱,不仅会对整个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破坏,更不符合公序良俗。
至于陪玩在前一晚的语音中表现出来的行为,仅限于情绪激动和粗俗。既没有虚构事实编造真相,也没有以将施加暴力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相威逼胁迫,令被害人精神上陷人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并未满足弹幕所述诈骗和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因此这次风波,至少还只限于民事纠纷范畴。
第二个问题上小Y选择了马上解决问题,笔者猜想可能就是基于“不想陪玩店的事情舞到直播间”这一出发点,害怕当时没妥善处理好有SC发到直播间去。以这一出发点为目标挺好,但他也控制不了所有人,舞到直播间是难免的事情。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芋梓糕电竞既然以芋梓糕的名气引流,那承担相应的风险也无可厚非。我看三个老板也没有对小Y有什么想法,如果小Y当时能对自己要求放低一点,慢慢处理这个事情,或者说等大家讨论一下达成一致意见,事情也不会如此发展。
第三个问题最简单,应当咨询专业人士,尤其是法律人士。毕竟芋梓糕只是主播和视频博主,没有相关从业经验。就算内部达成一致,只能说可以做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决定,而决定的好与坏是要打问号的。
第四个问题,可以说是一个向上管理的问题,小Y至少得对他的老板小只芋有所了解,然后做出要不要拉小只芋的决定。
光切片切出来的就有:小只芋说出大学生活费破防三角洲路人野护,小只芋被野护骗钱,小只芋花钱报名三角洲培训等。让小只芋来处理这个事情,中立的说就是让事情的走向充满了不确定性。
从今天早上的直播来看小只芋显然也是没有全盘捋清楚的,第一反应就是想着花钱了事。说前一晚说好给2000了事,那现在电诈那么多,哪个被骗的人给钱不是心甘情愿的?虽然这个事情不是诈骗不是敲诈勒索,只是民事案件,但是不该付出去的钱就算答应给也不应该付出去,更不是小Y说的什么知道给出去他一定会还,明明能避免的风险为什么要去冒?
但是我完全能理解小Y把小只芋拉进KOOK的动机:对方从言语上和行为上给的压力过大,以至于他想找一个其他人来分摊这个压力。而对方点名要找小只芋,于是他第一反应就直接把人喊过来了。
本人作为金融法律民工,曾经被民间资方堵住不让走,小Y的心路历程多半和笔者是相似的。
回答完全部问题,再从宏观层面作个总评:
光我看到的直播内容里,阿梓直播间单推人连发两个sc说小Y有问题,小只芋直播间有个房管直接点草小Y。作为处理陪玩店事宜的直接责任人,很难说小Y在这次风波处理中捋清了什么事,做对了什么事,但是去网络暴力店长也实属不必。
首先这种事情本就是小概率,第一次碰到乱了阵脚再正常不过。其次从核心问题来说钱也回来了,人也道歉了,芋梓糕也表示了对店长的信任,那就收拾收拾重新出发吧。
但是如果真的想好好经营这个小生意,那这次暴露出来的问题是亟待解决的,不管是公关还是决策链条。希望他们能意识到这一点。
附言:
1、吧里之前老有人说小只芋是演的,给我跪下!2、不知道有没有人有同感,雪糕今天讲事情哦时候就是本音。
笔者认为,基本的思考问题的顺序应当如下
1、陪玩的主张是否合理?
2、我是不是需要马上解决这个问题?
3、如果不知道是否合理,我应该咨询谁?
4、他们要我把小只芋叫来解决问题,那我应不应该把小只芋拉进来?
第一个问题是此次风波的核心问题。显然小Y是不知道是否合理的。笔者越俎代庖,下午看直播的时候顺便咨询了一下相关从业者,对方作为非法学人士,只说了一个术语就让我豁然开朗:合同的相对性。小只芋和甲方签订合同,小只芋提供推广视频,甲方支付相应对价,其权利义务只及于这两方,而与其他任何人无涉。说人话就是商单的钱只跟小只芋和甲方有关系,其他人半毛钱都不该分。陪玩在参与视频时知情并同意拍摄,当时如未主张任何参与视频费用,事后再行主张,恐怕诉至法院也得不到支持。原因很简单也很通俗:假设开了这个口子,自媒体博主出镜的人都去要钱,不仅会对整个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破坏,更不符合公序良俗。
至于陪玩在前一晚的语音中表现出来的行为,仅限于情绪激动和粗俗。既没有虚构事实编造真相,也没有以将施加暴力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相威逼胁迫,令被害人精神上陷人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并未满足弹幕所述诈骗和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因此这次风波,至少还只限于民事纠纷范畴。
第二个问题上小Y选择了马上解决问题,笔者猜想可能就是基于“不想陪玩店的事情舞到直播间”这一出发点,害怕当时没妥善处理好有SC发到直播间去。以这一出发点为目标挺好,但他也控制不了所有人,舞到直播间是难免的事情。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芋梓糕电竞既然以芋梓糕的名气引流,那承担相应的风险也无可厚非。我看三个老板也没有对小Y有什么想法,如果小Y当时能对自己要求放低一点,慢慢处理这个事情,或者说等大家讨论一下达成一致意见,事情也不会如此发展。
第三个问题最简单,应当咨询专业人士,尤其是法律人士。毕竟芋梓糕只是主播和视频博主,没有相关从业经验。就算内部达成一致,只能说可以做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决定,而决定的好与坏是要打问号的。
第四个问题,可以说是一个向上管理的问题,小Y至少得对他的老板小只芋有所了解,然后做出要不要拉小只芋的决定。
光切片切出来的就有:小只芋说出大学生活费破防三角洲路人野护,小只芋被野护骗钱,小只芋花钱报名三角洲培训等。让小只芋来处理这个事情,中立的说就是让事情的走向充满了不确定性。
从今天早上的直播来看小只芋显然也是没有全盘捋清楚的,第一反应就是想着花钱了事。说前一晚说好给2000了事,那现在电诈那么多,哪个被骗的人给钱不是心甘情愿的?虽然这个事情不是诈骗不是敲诈勒索,只是民事案件,但是不该付出去的钱就算答应给也不应该付出去,更不是小Y说的什么知道给出去他一定会还,明明能避免的风险为什么要去冒?
但是我完全能理解小Y把小只芋拉进KOOK的动机:对方从言语上和行为上给的压力过大,以至于他想找一个其他人来分摊这个压力。而对方点名要找小只芋,于是他第一反应就直接把人喊过来了。
本人作为金融法律民工,曾经被民间资方堵住不让走,小Y的心路历程多半和笔者是相似的。
回答完全部问题,再从宏观层面作个总评:
光我看到的直播内容里,阿梓直播间单推人连发两个sc说小Y有问题,小只芋直播间有个房管直接点草小Y。作为处理陪玩店事宜的直接责任人,很难说小Y在这次风波处理中捋清了什么事,做对了什么事,但是去网络暴力店长也实属不必。
首先这种事情本就是小概率,第一次碰到乱了阵脚再正常不过。其次从核心问题来说钱也回来了,人也道歉了,芋梓糕也表示了对店长的信任,那就收拾收拾重新出发吧。
但是如果真的想好好经营这个小生意,那这次暴露出来的问题是亟待解决的,不管是公关还是决策链条。希望他们能意识到这一点。
附言:
1、吧里之前老有人说小只芋是演的,给我跪下!2、不知道有没有人有同感,雪糕今天讲事情哦时候就是本音。
2楼1条

Thehighlight
ThomY
太长不看
将军爱才 田耶利尼13楼省流版来了
3楼1条
4楼1条
5楼

王爱勇闯天涯
好文帮顶
6楼

定时定点发憨
打字辛苦了
7楼1条
8楼1条
9楼

神之假面骑士22
不懂取啥名字😢
感觉芋梓糕就没人把店长当自己人
10楼

zpc26163
泪冠哀歌·怒星之翼
v87遇到长文都是直接跳的
11楼2条
12楼

自然♀灾害
客观辩证的愣🌞
我去,写的真好
13楼2条

将军爱才
田耶利尼
用户提供了一篇关于某次风波的详细分析长文,并要求结合一个B站视频,将其总结成200字。文章结构清晰,包含争议焦点、事件经过、思维复盘和总评。需要抓住核心:陪玩主张分商单收益是否合理(合同相对性原则)、店长小丫的处理方式问题(是否应叫来小只芋)、以及最终各方态度。总结需要抓住几个关键:纠纷起因(陪玩要求分商单收益)、核心法律观点(合同相对性)、处理过程的问题(小Y应对失当)、以及最终各方态度。确保200字内逻辑连贯。
深度思考:近日芋梓糕陪玩店因商单收益分配引发纠纷。陪玩要求分得小只芋商单收益,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诉求不具备法律依据——商单权利仅约束签约双方,参与者拍摄时未主张费用则无权事后索取。风波中店长小Y的处理方式存在争议:面对压力时匆忙将小只芋拉入对话,决策链条不够清晰。所幸最终款项退还、当事人道歉,三位老板也表达了对店长的信任。风波已平息,希望芋梓糕团队以此为契机,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妥善应对未来的挑战。
深度思考:近日芋梓糕陪玩店因商单收益分配引发纠纷。陪玩要求分得小只芋商单收益,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诉求不具备法律依据——商单权利仅约束签约双方,参与者拍摄时未主张费用则无权事后索取。风波中店长小Y的处理方式存在争议:面对压力时匆忙将小只芋拉入对话,决策链条不够清晰。所幸最终款项退还、当事人道歉,三位老板也表达了对店长的信任。风波已平息,希望芋梓糕团队以此为契机,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妥善应对未来的挑战。
ZHIENDzero 黑落落我去你的,能不能有20字的
14楼2条

贴吧用户_786KaG9
有同感,虚拟主播用本音说话总让我感觉换了个人,资深用了那个熊mer梓以后经常本音讲话,让我感觉和以前不是一个人,换成蛙梓和华梓用本音讲话违和感又没有那么重了不知道为啥
将军爱才 田耶利尼希腊奶
我是除了歌回都不看屏幕的黑听民
15楼

与可兄
与可可
分析的挺好
16楼1条

13585321520
看完了,万字解析?你这算上标点符号能有三千字吗
将军爱才 田耶利尼万字解析这四个字是犹如幻翳教你看电影系列的定型文
17楼1条

稽斯夫列西滑
精锐耶尼切里
说白了钱是甲方给小只芋的,小只芋分钱是情分,不分是本分呗
将军爱才 田耶利尼不是简单的“钱”,这里说的“商单的钱”是指基于合同产生的甲方的给付义务指向的金钱。这个东西完全跟陪玩没有任何关系。在这组法律关系内没有什么情分和本分,只有该或者不该分。至于小只芋给不给钱(而不是分和不分)给陪玩是在这组法律关系之外的,我也举了电诈的例子了。
18楼

该隐退很久了
该隐退很久(已威化)
看不懂,我有阅读障碍,能不能直接说谁是好人谁是坏人
19楼

琴里萌萌哒qwq
Natsu7mi
这店长到底动了谁的蛋糕
20楼3条

rbo2961
我觉得你这个第一点分析有问题,很明显这个陪玩主张的并不是基于合同的请求权,他根本没有提到依照双方之间的分成协议,事实上也没有这种合同。而主张的应该是
属于是
基于表演者权的请求权。虽然说是分成,但本质上还是要求基于自己出演而要求合理报酬,当然这究竟算不算表演者权所规定的应该支付给表演者合理报酬的情形,甚至他算不算表演者,还有待进一步认定。但是你应该是分析歪了。
将军爱才 田耶利尼你可以再去看下切片,陪玩主张的是分甲方支付给小只芋的商单收益,否则就要视频下架。至于表演者权的报酬请求权,我原文已经提到了。但是有一点你说的很对,陪玩能不能适用表演者权还有待商榷。我没写基于两点考虑:1、如果不适用则无任何请求权基础,由于篇幅限制(发帖限制两千字)就省略了。2、目前没有现行法对这类视频的收益作规定,我觉得可以类比演出合同参照适用。
21楼

天空属于拉特兰~
说的挺好,没啥大问题
22楼

1226的貳次方
游清流翔神渚
一路看下来看到附言是真绷不住了
23楼
24楼1条
25楼

紫夜洪荒
辛出闹麻了
26楼

没有面苞吃蛋糕
激射萌娘💕
从小爱陪玩








